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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评验收(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)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六个步骤:
1. 前期准备与自查
资料准备:收集项目环评文件、批复意见、设计文件、施工记录、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记录等资料。
自查自纠: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,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按设计建成、是否正常运行、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等,形成自查报告。
公示与信息公开:通过企业官网或指定平台公开项目竣工日期、调试起止日期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,接受社会监督。
2. 编制验收监测(调查)报告
委托第三方机构:委托具有资质的监测或调查单位,依据项目特点和环评要求编制验收监测(调查)报告。
监测与调查内容:包括污染物排放监测、环保设施性能测试、环境质量影响评估等,确保数据真实有效。
专家审核:报告需经专家技术审查,确保内容完整、结论科学。
3. 成立验收工作组
组建验收组:由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环评单位、监测单位及行业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。
明确职责:验收组负责审核验收报告、现场核查环保设施、提出验收意见。
4. 现场核查与会议评审
现场检查:验收组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、污染物排放口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实地核查。
会议评审:召开验收会议,听取建设单位汇报,审议验收监测(调查)报告,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。
5. 形成验收意见并公示
验收结论:验收意见需明确是否通过验收,列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。
公示与报备:验收意见及验收报告需在企业官网或指定平台公示至少20个工作日,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,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。
6. 整改与后续管理
问题整改: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,建设单位需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。
档案管理:建立完整的环保设施运行档案,包括监测记录、维护记录、应急预案等。
持续监管:项目投产后,需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,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。
注意事项
合规性要求: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调试和验收。
信息公开:除保密项目外,验收过程需全程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
法律责任:建设单位对验收结论负责,严禁弄虚作假。
通过以上流程,确保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、同步运行,污染物达标排放,环境风险可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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