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竣工环保验收是建设项目投产前的法定程序,旨在核查环保设施是否按环评要求落实、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。其核心内容包括:核查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,监测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,审查环境管理制度,公示验收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,最终由环保部门出具验收意见。该制度确保项目从建设期到运营期的环保措施有效衔接,防止“未批先建”或“批建不符”,保障区域环境质量。
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管规程(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第13号令)自200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旨在强化工程竣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管效能,通过建立系统验收机制,确保治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步投用,同时推动落实全过程污染防治配套措施,有效防范新增污染源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。文件制定依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构建起涵盖设计期、施工期、运营期的全周期环境管理框架,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环保"三同时"制度的刚性执行。
竣工验收流程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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